本报讯正在酝酿中的二板市场上市规则近来又有了重大调整。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二板市场从原来的“第二交易系统”改为“创业板”,上市对象为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上市企业发行前股本总额的最低限从2000万元改为1000万元,但不得多于1亿元;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必须主业单一,即只能从事某一行业中的一种业务及其衍生业务;企业必须符合开业两年以上的要求,即从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至申请发行股票时止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据了解,二板市场将拒绝10类企业上市,即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已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有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工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且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企业,不得再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其1/2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核心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4个月内发生变化的公司;原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进行过包括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除外)、股份回购、缩股、减少注册资本、大规模出售或收购资产以及类似使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经营业务方面发生巨大改变的行为的,不得连续计算营业记录。
此外,包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公司关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操纵的任何人士这四类人士不能担当二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总数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